2018年2月24日星期六

违规停车酿命案 家属陈情诉冤无人管

2018年2月23日上午约7点50分,遇害人林祥波骑着一部三轮电动车去上班,在经过福州市仓山区盖山投资区高旺路某电器厂附近时,不慎撞上违规停在此路段的一辆车牌号为闽A-566D1的车,右前额被车厢铁架划开一道长十几厘米的大口,流血不止,以至连嘴、鼻等多处出血,当场死亡,年仅32岁。

命案发生后,家人及时报警,并对该路段违法施划停车位,长期违停车辆,严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而无人监管、不作为和乱作为表示严正抗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毫无疑问,高旺路段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造成林祥波死亡一案,就是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作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的仓山交警大队,违法批准施划停车泊位、甚至放任车辆长期乱停乱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此,2018年2月24日下午,林祥波家人及亲朋好友, 前往福州市仓山交警大队交涉,没想到,仓山交警大队,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和经办中队长等官员全都避而不见!

一个年轻的生命,被这些交管部门的官员和车主视生命如草芥,而遇害人林祥波,家里有年迈的父母和一个残疾的妻子均需要他来照顾。此案发生,犹如天塌!

要知道,林祥波之父林应棋,原是福州二轻局属下福州纤维厂全民所有制职工,工厂被贪官卖掉后下岗了,生活一直十分拮据,儿子林祥波是他们家唯一的希望和依靠,现在先他而去,一家人悲痛欲绝!

然而,更让遇害人一家感到悲愤的是,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居然找不到交警部门的官员陈情!天理何在?

遇害人林祥波父母:林应棋 刘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