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星期二

丁爱民:东台检察院在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枉法渎职

关于对东台市检察院在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
司法监督及公诉罪名等问题的反映
江苏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盐城市检察院戴飞检察长;
东台市委张礼祥书记、政法委许峰书记:
  现对东台市检察院在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司法监督及公诉罪名等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一,     对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骗贷1850万的问题。
吴卫东等人在2013年初,资金链已经断裂的情况下,仍捏造贷款虚假用途,骗取银行巨额贷款,然后变现,转移私吞。201511月份,我们向市公安局徐局长书面实名举报吴卫东等人的骗贷问题,在此同时,我们也给市检察院张、朱检察长署名举报吴卫东骗贷的详细书证。在该院20151224的答复函中知道,公安局主办警官至今仍不取证、不定罪名、更谈不上移交案卷了。
   吴卫东等人骗贷1850万变现、转移、私吞问题,其在看守所根本不交代去向,其以合法抵押贷款的假象,遮人耳目从而掩盖其骗贷变现私吞,这是诈骗贷款罪的关键所在。而在检察院的全部案卷材料中,根本没有公安机关提供的骗贷罪的任何证据材料。
二,     对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单位集资诈骗问题。
由于大多数控告人及本人对《刑法》知识学习不够,对江苏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犯有单位集资诈骗罪未作为被控告举报对象。对本人交款给江苏万基公司后,经办人吴卫东(已批捕,原万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都在该公司收到款后,开出收据,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在经办人一栏签上吴卫东的姓名。对这一最直接、最重要的书面证据,根本没有认识到,一直在控告自然人,将最重要的控告对象主体——“江苏万基公司”单位集资诈骗完全忽略了,但公安部门作为专业司法侦办单位,应按“据”侦办取证并确定罪名,为什么故意视而不见、见而不侦、侦而不诉呢?
三,对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案中“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罪”在侦查移送起诉中故意不侦办。
在受害人多批次举报上访并提供侦办线索书证后,至今仍未对吴卫东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问题尤其是电脑财务档案进行侦查取证。根据《刑法》162条之一规定,应追究吴卫东犯罪团伙的隐匿销毁财务罪。但主办警官在他们完成的侦查终结报告中、预审部门写出的起诉意见书、部分证据及技术鉴定书移交东台市检察院公诉科的材料中,丝毫没有涉及该项罪名的全部涉案证据,坚决故意渎职到底,是为了自保?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四,对案件中同案犯归案侦办中故意包庇渎职问题
200911月吴卫东分四次给妻子缪亚兰投入货币资金1800万。20111118的股东会议后,获得万基公司控股权,进而获得该公司土地、房产的占有控制权,缪亚兰、吴凤祥、陆军三人的涉案证据都交给公安机关的情况下,三人至今仍未归案侦办,在移交给检察院公诉科的案卷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资料。缪亚兰1800万的资金实质是吴卫东以万基公司名义诈骗的受害人的血汗钱转移得来的,已报案的170余人提供的盖有万基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可以证明1800万的来源,而这1800万巨额资金的去向问题,至今仍未侦查清楚,这些书证、物证足以证明吴卫东所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公安局主办警官绞尽脑汁掩藏关键证据,意欲何为?
综上所述,吴卫东特大集资诈骗团伙犯罪,按现有书证、物证;既有吸收公众存款罪、又同时犯有诈骗贷款罪、单位集资诈骗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档案罪,也有吴卫东等自然人集资诈骗罪,这些罪名的书证、物证、证据确凿。
   近几天,举报人听一些受害者私下传闻:东台市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仅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项罪名提起公诉、且公诉科的检察官在征求部分控告人意见时,遭到被征求控告人的强烈反对,强烈反对仅仅诉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项罪名的决定。
   反映人得知,检察院对此案的证据虽有不同的认识、也知道书面证据的确切事实、但被幕后的权谋者掌控着而不得不为之。
   盼望省及盐城市检察院徐安检察长、戴飞检察长督促东台市检察院依据依法提起公诉,使东台历史上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举报人:丁爱民13655117992
                                      身份证号:320919195301020475
                                      住址;南京鼓楼区二条一巷107
                                       2016122

附:关于对东台市江苏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暨东方典当公司单位法人集资诈骗及骗贷1750万元的控告
江苏省委罗书记、盐城市委朱书记、东台市委张书记、东台市公安局徐局长、检察院张检察长、法院许建兵院长:
现对江苏万基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公司)单位集资诈骗158万元的犯罪事实控告如下:
被控告单位:江苏万基公司,注册号:320981000140830  地址:东台镇叶家工业园区,企业类型:自然人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元。
被控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吴凤祥(320919195906095971
举报代表人:丁爱民,男,19531月生,原东台市委组织部专职组织员,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320919195301020475,手机13655117992,住南京鼓楼区二条巷一巷107号,现已退休。
被举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东台市江苏万基公司、江浙轻纺城。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凤祥,男,汉族,19596月生,住东台市鼓楼东路288号金地盛大211101室,身份证号码320919195906095791,江苏万基公司、江浙轻纺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已批捕嫌犯吴卫东叔父),手机13182117280
缪亚兰,女,汉族,19754月生,汉族,东台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员,住东台市鼓楼东路288号金地盛大花园282901室,江苏万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证号32091919750414002X,手机13914664752(已批捕嫌犯吴卫东之妻)。
一、主要事实及证据
12013114日,吴凤祥与控股股东缪亚兰、股东陆军召开股东会议,决议一致同意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向江苏银行东台分行贷款800万元。吴凤祥签收了“东诚亿房估字201201001号”江苏万基估价报告书,在公司既无设备又无工人更无产品的情况下,以公司全部资产抵押,并在2013年第0092号东台市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上签名,以江苏万基公司名义编造虚假贷款理由,骗贷800万元。该行多次催收本息快3年了,其无法偿还。
22013年,吴风祥签发的东房估字201336号轻纺城评估书,以江浙轻纺城公司的名义同样编造虚假贷款理由,从苏州银行东台分行骗贷400万元,苏州银行贷款卡号000624877
32014年,吴凤祥又同样以江浙轻纺城作抵押,从东台农商行骗贷550万元。
合计骗贷1750万元,其在骗到这些贷款后,都按其侄吴卫东(已批捕)要求,转到其指定的专人卡上(实质已被私吞)
2014109日,吴凤祥之侄吴卫东以东台市东方典当有限公司给各位债权人一份清理债权人借款的初步方案,导语部分第4行:书面承认:“20131月以后,所兴办的实业生产停顿,贷出的资金回笼呆滞,典当公司的经营资金出现断裂。”这是吴等人编造虚假贷款的书面铁证
二、吴凤祥、缪亚兰、吴卫东、陆军诈骗贷款
12013114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江苏银行贷款的决议(吴、缪、陆签名)。
22013年吴签名的第0092号东台市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3、吴凤祥签名的“东城亿房估字201201001号”江苏万基估价报告书。
4、吴签名的东房估字201336号江浙轻纺城评估书。
5、吴签名的东台农商行借款借据。
6、三家银行的贷款合同书、获贷后的转帐回单。
7、其他证据线索:
1)吴签名的中国银行存折:46245951959595.
2)江苏银行转帐支票:313032260588417305884175,页码3313032260589151505891525,页码11;中国银行转帐支票:1040322110757767810403221111683321116835,页码19。苏州银行转帐支票:313032261070595710705975,页码16:邮储银行转帐支票:403032260055890200558910,页码9
4、江苏万基入股东方典当的股东会决议2011042
三、骗贷抵押物的性质问题
1、江苏万基公司控股股东缪亚兰在20111118分四次投入现金1800万元,获得该公司控股权。该公司1万多平方米厂房、一座近3000平方米办公楼、38亩土地,实质都是首犯吴卫东以该公司名义集资诈骗超亿元置办的该物业;缪的1800万元现金实质也是受害人的血汗钱。因此该物业实质是受害人的财产。现在已成为吴伙同其叔、其妻结伙诈骗的赃物,也是他涉嫌诈骗的实物证据。
2、江浙轻纺城是吴卫东等人借给该物业开发商王小进数千万元后,在其无法归还时获得的抵押物,而这借给王小进的数千万元是全体受害人的血汗钱。吴卫东将物业的全部产权都转给该物业法定代表人其叔叔名下(土地证、房产证可证明)。
3、其侄吴卫东开给全体举报人的江苏万基公司收款收据,都盖有该公司公章,其侄吴卫东都签名了。近200人的控告举报收款收据复印件都已提交给东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和东台市检察院。
综上所述,吴凤祥伙同吴卫东、缪亚兰、陆军骗取银行贷款1750万元,其全部抵押物的产权实质是全体受害人。该抵押物不仅债权人众多且实质是赃物,其抵押是非法的、无效的,贷款理由是虚构的;骗贷资金去向不明,两处不动产产权都在吴凤祥、缪亚兰名下,其主观故意占有是确定的。
四、该案同案犯归案问题
缪亚兰:其在20111118日分四次转款1800万元,该款都是由她本人签名转入银行有关账号,股东会决议也是她作为控股股东签名的;缪作为万基控股股东,在2013114日的股东决议签名骗贷800万元;缪在其丈夫批捕后,非法卖掉江苏万基有关设备,此前已举报,获赃款数十万元被她私吞。东台市海景大酒店在司法部门查封后,缪仍设法将该酒店转租给他人。该物业租金也被她私吞。
吴凤祥:上述骗贷问题所有资料都是他签字;参与集资诈骗超亿元问题;数千万元物业转在他名下(实质已主观故意私吞),铁证如山。170多人联名举报,为何至仍未归案?
综上所述,该案事实大体清楚,铁证如山。吴凤祥、缪亚兰、陆军至今仍未立案侦查,吴卫东在看守所近一年未交待一点实质问题,对骗贷1750万元资金转向何方也不交待。东台公安干警数十人有钱在吴处,东台法院有关领导有巨款在吴处。
因此,我们强烈请求:
 1)省委罗书记秘书将此件实名举报摘要报罗书记批示督办,在本特大集资诈骗案、骗取巨额贷款案中,盐城、东台市委两级市委书记在控告人多次实名联名向他们控告贯彻“三严三实中,差距太大。
2)敬请省公安厅王立科厅长、陈逸中副厅长,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见此网上实名举报后,批示督办。
3)省委第三巡视组周政兴、王金泉在东台巡视时,控告人联名下跪控告,毫无进展,应予以问责。
4)东台市公安局在众多的受害者实名举报一年多,至今仍未对骗贷问题、单位集资诈骗、隐匿销毁财物罪,至今仍未侦办,同案犯仍未归案,请省和盐城检察院予以初查。
5)东台市检察院是江苏省先进单位,在本案中督查无力。对骗贷、单位集资诈骗、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档案未侦办取证,就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有关领导在控告人提出确凿证据后,拒不回答控告人提出的问题,这是为什么?
6)东台市法院许健兵院长,请在网上见此实名举报后,请予核实,依据依法,退回补侦。
7)东台市公安局应将“骗贷问题、单位集资诈骗问题早日侦办移交。
8)因江苏万基公司债权人众多,其有关人员骗贷应予以侦办。
9)对江苏万基公司土地厂房及每年50万元租金予以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