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星期日

四川张明进控告法院枉法判决遭非法拘禁和殴打

控告人:张明进,四川省南部县碑院镇大庙村拾组13号村民,现住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建设路75号,电话15008315605

被控告人: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饶三祥、徐东、牛燕军、邹波、天全县公安局局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

要求: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因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给控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该进行赔偿。起因,2013416曰,控告人去邻居(伍仁国)家帮其介绍生意,不料被伍仁国开玩笑戏耍,失手将控告人致成重伤,拒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控告人向天全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包庇不予立案。

不得已,控告人于20136月诉至天全县人民法院,然而在审判过程中,被控告人徇私枉法,拒收控告人对于伍仁国的财产保全申请,不给予司法书面处理意见,导致伍仁国转移财产后人也不知去向,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而且在明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代理原被告双方案件的情况下,拒绝我提出的回避申请,继续审理,违背司法公正。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控告人是重伤,也拒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伍仁国刑事责任。

枉法判决后控告人找到纪委负责人徐东申诉,引起他的愤怒,动手扭控告人颈部,使控告人二次受伤,直接导致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就此事件,公安局依旧不立案。

错案发生后,被控告人仍拒绝纠错,又编造伍仁国已身患绝症,使其逃避法律制载。由于控告人不停的进行申诉,2016716,又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长达44夜。201716,维稳办主任在控告人回老家的途中拦截,将控告人强行推搡下车,至控告人受伤。


天全县公安局与法院勾结,玩忽职守,共同造假。呼吁国际人权组织,国内外媒体,正义人士共同关注监督,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