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上海访民陈宝良信访事项被终结要求信息公开未获答复

[访民之声2016/10/10消息] 上海市杨浦区居民陈宝良, 1998年遭遇政府和开发商联手实施的非法强拆,致使企业倒闭,他为此投诉多年,走遍了有管辖权的部门,案件却被无果终结,他向市政府要求公开《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告知书》的相关内容至今没有结果。

 陈宝良说;“他是合法的个体户经营,在自己宅基地上建的营业房,开发商对个体户营业房的买断价为3000元一个平方米,这点钱根本买不下相同地段和面积的店面,我要求给营业房他们不同意。就这样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和杨浦区政府分别给我们下达了《行政裁决书》和《限期拆迁通知书》,勒令我们限期搬走。当月下旬,我先后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3份行政诉状。一是对区房地局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是对区房地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三是对区政府的违法限期拆迁通知提起诉讼,均败诉。我的房屋被强拆”。

陈宝良随后依法上诉,在5年的时间里, 6次诉讼都因司法不公而屡诉屡败。从此他开始逐级上访,直至北京最高当局,控告他的私有产权店面、合法经营权、居住权和经济来源被非法剥夺,遭到数十次非法监视跟踪和绑架软禁,拘留。陈宝良说;“此中的屈辱艰辛非局外人所能想象”。然而,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2012924,他的信访案件被杨浦区政府核查终结,从此状告无门。

但这份《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告知书》中简短的几行字并不能说明终结陈宝良信访案件的理由,为此,陈宝良向上海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这份《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告知书》的相关材料和程序,对信访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结果被告知依据《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办法》等规定查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530第十五条(查询次数及告知义务)规定:信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信访人可以申请查询该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但申请查询的间隔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信访办理、复查、复核程序终结的,信访人可以查询该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但有关机关已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的,不再受理重复查询申请。

陈宝良没办法,拿着这一纸《终结告知书》怎么看都不懂,他的合法财产被强拆没有补偿就这么给终结了?依据的是什么,这不是赤裸裸的抢劫吗?为了弄个清楚明白,20132月,他再次向上海市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至今未获答复。

他的上访材料中记载,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上海可蒙(集团)有限公司看中了他们所居住的地段,以"旧区改造"为名立项圈地,并报请杨浦区计委在五角场13号地块建造公寓式集商、住办为一体的综合楼。并对动迁居民隐瞒可以回原地安置的政策,进行巧取豪夺。为了寻找公平公证他从居民变成了访民,被信访官员刁难捉弄,被警察绑架,但他表示决不放弃对私有财产和公民权利的捍卫,他相信公道和正义迟早会到来。

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